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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佑法域I企业破产后,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2019-07-18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在此大环境中,企业法人亦如自然人一般,有不断“出生”,也会不断“死亡”,破产作为企业推出市场的重要机制,是市场经济完成新陈代谢的重要途径。在当今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的保护是各方面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破产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那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快跟着联佑君一探究竟。

案情简介
小黄和小陆是本地某公司职工,多年来公司经营不善,对外大量结欠货款,造成资不抵债的局面,2018年,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一听到这个消息,公司上下犹如晴天霹雳,虽然公司已经拖欠两个多月工资了,但大家伙觉得,好歹公司还在,还有希望“咸鱼翻身”,可现在破产了,自己瞬间成为“流浪儿”,不知何去何从!不过 ,小黄、小陆和其他人不同,临危不乱,他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自己的工资还能不能拿到?除了工资,还能拿到什么利益?


联佑法域

Q1:工资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由此可见,经过破产管理人调查梳理后确认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及共益债务后,若还有结余,则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及其他劳动待遇。

Q2: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及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并不能以各种原因不予参保。同样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受偿的社会保险费用只包括企业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由此看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两部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保险是不纳入优先受偿的范围的。

Q3: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即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主要体现在对破产后、退休前职工的生活保障方面。
  经济补偿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结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4: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按照职工的缴费年限和当地政策规定标准发放,重新就业后,则停止发放该笔费用。



律师简介



孙青,路漫·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7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中国法学会会员,海门市嘉陵江社区、文俊村村居法律顾问,本地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海门市妇联法律工作团队成员、海门市“12348”法律热线值班律师。从业六年多来,始终坚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工作中,秉持“三无愧”原则,无愧于良知,无愧于委托人,无愧于立法宗旨。擅长各类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民商事案件,对非诉案件也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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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
路漫·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是海门地区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联佑所成立以来,以”专业、贴心、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平等、信任、合作”的人文环境和“制度化、人性化、长远化”的管理模式成为海门律师界不容小觑的新势力。
目前,联佑所的执业律师均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部分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联佑所律师担任海门市内外8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常年法律顾问。联佑所现设有主任室、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综合部、非诉部、行政部等7个职能部门,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非诉等业务领域。年办案量、收费增量连续五年位列全市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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