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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佑法域l离婚时赠与的婚前财产未转移过户前能否撤销?
2019-09-05

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在持续攀升,离婚案件涉及两个问题: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少夫妻在离婚时,选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婚生子女。夫妻离婚后,房屋未实际过户至子女名下,如一方反悔是否有权撤销对该房屋的赠与?


案件事实

姜某与刘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姜丫,2017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姜某将婚前财产房屋赠与姜丫。因案涉房屋贷款未能偿清,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9年因姜某无处居住,诉请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案涉房屋。

案件审理
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屋赠与子女,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姜某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反悔请求撤销赠与,其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且姜某自2017年离婚协议签订,其行驶撤销权应在一年内,已超过除斥期间,不予支持姜某诉请。

联佑法域
相关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本案赠与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姜某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姜丫的行为也应视为对自己财产权利进行处分。离婚协议中达成的赠与条款,是一种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掺杂着财产利益、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等多种因素。婚姻关系解除,赠与条件成就,负担赠与义务的姜某不得反悔。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姜某在何种情况下可撤销赠与,是否有时间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律师简介


沈莉律师,毕业于211院校,执业于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主办民商事案件代理,擅长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人身赔偿等领域。维护您的权益是律师的天职,真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